2020年國家憲法日小學生主題班會資料:國家憲法日的設立背景
2020-12-04 15:28
來源:新東方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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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將現行憲法通過、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該日期的確定,考慮了一系列因素。
第一,共同綱領在新中國立憲史上有什么地位?
1949年新中國的籌建,按照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早年的設想,就是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央人民政府。但當時,大陸的軍事行動還沒有完全結束,土地改革還沒有徹底實現,人民還沒有充分組織起來,召開在普選基礎上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還不具備。為此,中國共產黨轉而通過召開由民主協商產生的各方面代表組成的、具有代表全國人民性質的政治協商會議來協商建立新中國。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組成單位45個,代表510人,候補代表77人,特邀人士75人,共662人,包括了中國共產黨和全中國所有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國外華僑、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體現了廣泛的代表性,它獲得全國人民的信任和擁護,因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宣布自己來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這次會議于9月29日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它規定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等國家的重要制度。這次會議還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于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紅地五星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用公元紀年,選舉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了。
共同綱領在新中國的立憲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起了重要的作用。毛澤東在1950年6月23日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上說:“我們現時的根本大法即共同綱領?!眲⑸倨嬖?954年憲法草案的報告中說:共同綱領“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共同綱領解決了在還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條件的時候建立和治理新中國的憲法依據問題。共同綱領還是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基礎。但由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代表不是由選舉產生的,它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還不能說就是憲法。這樣,沒有將共同綱領通過的日期確定為國家憲法日也是很自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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